为保障医学部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正常和安全运行,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迅速、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保护师生人身安全。根据《武汉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本应急预案为医学部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基础参考应急预案。
(二)医学部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机构,负责督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现场处置指挥和后续处理工作。医学部常务副部长为本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管理人和责任人,须做好本中心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验教学中心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充分认识事故危害,掌握防护和应变措施,注重预防,尽最大努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制止、后教育;先救治、后处理;先处理、后报告的应急处理原则。
二、事故处理程序
(一)现场人员根据相关应急处置办法,安全、妥善开展紧急救护工作,根据情况第一时间拨打110、119、120或物业68750091电话求助,并立即向医学部综合办公室或相关部领导报告。
(二)医学部综合办公室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现场处置工作,通知医学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部报告。
(三)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指挥下开展抢救、抢险,把损失、损伤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常见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火灾应急处理预案发生火情时,现场人员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1.首先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并判明起火原因,何种物品着火。
2.迅速查看周围环境,判断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是否会诱发次生灾难。
3.果断、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正确选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着火,可采用水冷却法灭火。
(2)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如因现场情况不能断电,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
(3)固体废物着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或砂土进行扑救。
4.视火情拨打“119”电话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二)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 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如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向医学部综合办公室或相关部领导报告。
2. 现场人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所有人员按秩序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现场。
3.爆炸如引发人员受伤,应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待救治。
(三)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触电、创伤、烫伤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切不可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直接接触触电者;如果漏电严重,切断电源后,立即通知物业公司电工处置,并及时撤离;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马上送医救治。
2.在教学过程中,如发生被污染的金属锐器损伤,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酒精、次氯酸钠、过氧乙酸、碘伏等)消毒,处理伤口。
3.发生烫伤,如皮肤未破,可涂擦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用碳酸氢钠粉末调成糊状敷于伤处,也可涂沫烫伤膏;如皮肤已破,可涂抹紫药水或1%高锰酸钾溶液。
四、附则
(一)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发生安全事故时,所有人员不应盲目处置,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互救。
医学部综合办公室电话:6875937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话:68772107
保卫部电话:68759110
(二)注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处置完成后,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应向医学部提交书面事故情况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损失情况,实事求是承担责任。
(四)医学部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开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