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
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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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05     浏览数:    分享到:

第一条 在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下称“中心”)进行教学活动,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经中心统一安排方可进行。

第二条 进入中心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肃静,保持室内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第三条 非中心人员到中心进行培训或使用仪器设备时,需提前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中心工作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培训设备和工具及外借事宜。

第四条 使用中心的仪器设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若发现遗失、损坏等情况要立即报告中心管理员,以便及时处理、维修,若因违规操作、人为损坏造成设备损坏将按责任进行赔偿。

第五条 中心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培训无关的物件,更不允许存放私人物品,要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医学部、保卫部等相关上级部门。

第六条 中心所有工作人员需签署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严格遵守武汉大学实验室安全规定,定期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开展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