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作人员职责
发布时间: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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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工作队伍由中心主任、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各类人员的职责如下:
第二十条 中心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中心工作计划,负责场地、时间、模型的统筹安排。
2、领导并组织完成中心的各项任务。
3、建立、健全、贯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技能中心的科学管理。
4、定期检查、总结培训中心工作,组织专家对临床技能培训教学方法进行研究。
5、定期组织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制定临床技能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
2、负责临床技能培训教学指导工作。
3、负责临床技能考核成绩评定。
4、从事临床技能培训教学研究工作,承担新开或改造临床技能培训项目等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承担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临床技能培训技术工作(包括临床技能培训前的仪器设备设施及材料准备、临床技能培训技术指导、临床技能培训后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等),协助临床技能培训教师指导临床技能培训教学。
2、承担临床技能培训教学的相关管理工作,参与仪器使用和维护的相关培训。
3、中心建设与管理
(1)中心建设:参与中心建设方案制定,承担仪器设备购置后的调试和验收等工作。
(2)设备管理:承担仪器设备账、物、卡管理,仪器设备运行、保养、维护等工作。
(3)日常管理:档案管理和日常清洁等工作。
(4)承担与开放教学模式相适应的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工作,为开放中心提供教学、技术和管理支持。
4、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和做好安全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