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
中心章程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首页 > 中心概况 > 中心章程
第三章 学员培训守则
发布时间:2023-05-03     浏览数:    分享到:

第十条 学员上培训课,必须着工作服,提前10分钟进入指定的训练室,不得迟到、早退。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训练室,训练室内禁止喧哗、打闹,不准饮食及乱扔纸屑杂物,不得随意动用训练室内设备。

第十一条 培训前必须认真预习培训内容,仔细阅读培训指导,明确培训目的、步骤、原理等。

第十二条 学生需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动手操作。培训过程中,必须仔细观察,积极思考,认真规范完成训练内容。

第十三条 必须严格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指导老师和中心管理人员的指导与安排。

第十四条 爱护设备设施,使用前详细检查,使用后整理归位,发现设备设施缺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培训中不得动用与本次培训内容无关的其他仪器设备和电源开关。节约实验耗材和用电,不允许将任何公共物品带出训练室。

第十五条 培训时若出现意外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火源,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向指导老师、中心管理人员、医学部综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